第一条 为树立后勤中心服务形象,展现员工精神面貌,加强对后勤中心员工工服的使用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工服发放范围和类别:
1、工服发放适用于后勤中心全体员工。
2、工服分为管理人员工服和一线员工工服两种。
第三条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并办理了入职手续后,在后勤中心办公室领取工服和工牌。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发放工服和工牌(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而定)。
第四条 工服折旧年限及标准:
1、管理人员工服折旧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两年,一线员工工服折旧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一年。
2、由于工服是根据员工个人身材量身制做,因此工服不回收。如遇员工调动或离职,工服按照规定扣取折旧后归员工个人所有。
3、管理人员在后勤中心工作未满两年而调动或离职,依据工服采购价,按月扣取折旧费用,同时上交工牌;一线员工在后勤中心工作未满一年而离职者,依据工装采购价,按月扣取折旧费用,同时上交工牌。
4、员工在工服使用过程中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工服损坏或丢失,后勤中心不再另行配发,员工需按照工服采购价交由后勤中心办公室自行购买工服,不得因损坏或丢失而不穿着工服。
第五条 工服穿着要求:
1、上班时间,后勤中心服务“窗口”单位的员工及各中心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服;一线员工必须穿着工服。如遇重大活动按照中心办公室通知要求着装。
2、员工必须按照后勤中心要求统一着装,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,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。
3、员工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,穿着整洁、得体、大方。
4、工服应经常换洗,不得出现掉扣、错扣、脱线现象。
5、工服样式、标识为后勤中心统一制定,各中心和员工个人不得随意更改。违反规定者,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处罚。
6、员工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牌,工牌如有损坏、丢失,重做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。
第六条 员工穿着工服情况,将列入员工个人日常考核考评范围。
第七条 上班时间,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服,由质监办公室或后勤中心领导检查发现的,每一次给予当事人30元的处罚,同时也给予直属领导相应处罚;由各中心自行检查发现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服,每一次给予当事人30元的处罚。
第八条 工服的发放
1、后勤中心办公室负责员工工服的发放。原则上管理人员春秋装每两年发放一套,夏季衬衣每一年发放一件;一线员工春秋装、夏季衬衣每一年发放一套(件)。
2、发放工作服时,由各中心依据员工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员工领用工服,需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。
第九条 建立员工工服发放管理台账,台账中标明员工的姓名、性别、所在部门、工作岗位、工服规格和领用时间等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